为进一步加强我局业务接待工作的管理,本着“勤俭节约,减少浪费”的原则对业务接待做如下规定:
一、接待范围
1、区厅及外省审计系统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。
2、各盟市、旗县市审计局及党政部门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。
3、市直有关部门、被审计单位及友好协作单位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的领导及随行人员。
二、接待标准
1、上级审计机关厅领导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,原则上安排迎送宴会各一次,标准为300-400元,期间就餐为工作餐,每人每天30元。
2、盟市审计局局局长、厅各处处长,期县市的党委、政府领导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,根据情况原则上只招待一次,标准为300-350元。
3、有关部门和友好协作单位来我局进行公务活动。原则上招待一次,标准为300元。平时为工作餐,标准每人每天20元。
4、旗县市审计机关领导到我局,原则上只招待一次,标准为260元以下,平时安排工作餐,每人每天20元。
5、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向餐厅拿烟酒茶等物品,不得随意提高标准。
三、接待手续
1、办公室主任负责机关日常接待工作,其他人员未经局长批准不得擅自招待客人。
2、办公室根据来人情况确定就餐标准,本着尽量减少的原则指定陪同究餐人员。
3、就餐帐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后生效。
4、凡属接待范围内的客人,须经办公室填写《宴请通知单》通知饭店,饭店要按要求,按标准做好接待工作。自行接待的客人,其饭费局机关一律不予承担。
5、办公室与饭店要健全登记手续,每月进行结帐,做到帐目清楚。
四、本规定自2000年11月20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