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收发员职责
(一)负责接受、分拣、登记并分发送达本局及各科室的文件公私信、普通电话以及其他邮件。
(二)负责为本单位及个人订阅并分发报纸杂志。
(三)负责接收并邮寄、投送本机关发出的公文、公用电报及其他业务信件。
二、工作原则和要求
(一)收发员在接收、投送信件时,必须严格地执行责任制度,仔细谨慎地检查、清点信件,接收的手续要清楚明白,防止出现漏洞。
(二)收发员必须及时、准确地完成信件的收发、投送任务,不能延误遗忘,误压信件。
(三)收发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保证机要信件的机密安全,不许私自拆阅公私信件,更不能泄露和遗失机密信件的内容。
(四)不准携带文件、信件去公共场所。
(五)不能无理拒收信件。
(六)要及时到文件交换站交换文件,不得延误。
(七)对机关特快传递、大型包裹等特殊文件的邮寄要经局领导批准,方能寄出。
(八)对一些因工作拖拉造成延误上报时间需要特快传递的费用应自理。
三、本办法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