审计机关是国家财政经济监督机关,在为政清廉方面有严格要求。全体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,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《关于党和国家机关保持廉洁的通知》精神,保持廉洁、防止腐败的自觉性,发扬艰苦奋斗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,经得起改革开放的考验。为此,特制定本规定,以资全体审计人员共同遵守、相互监督。
一、严格遵守党纪国法、清政廉洁、不贪赃枉法;
二、严格遵守《审计人员守则》,坚持依法审计、客观公正不以权谋私、徇私舞弊;
三、不准经商办企业,或为他人拉关系做买卖,从中捞取好处。
四、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和宴请;不准在被审计单位低价购买物品;
五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规章制度,不准搞铺张浪费;
六、不准以出差开会为名,搞变相公费旅游。审计干部下基层工作吃住从简,不铺张浪费;
七、机关职工住房分配与维修;招工、招干、待业子女安排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的办事规则、条件、结果公开,接受群众监督;
八、把是否保持廉洁奉公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好的要给予褒奖,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;
九、对群众和被审计单位揭发举报审计人员的问题,要认真查明处理。
二OO一年六月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