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局务会议
局务会议每两月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推后。
局务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。
局务会议组成成员:局长、副局长、办公室主任、各科室科长。
主要议事内容:
1、传达学习上级党政的有关决定和指示,研究贯彻落实意见;
2、研究讨论审计工作方针、政策和工作重点,贯彻执行财经审计法规、研究解决审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;
3、研究审议年度工作总结和综合性工作报告;
4、研究确定全年审计工作的重点、完成任务的措施、项目计划的落实;
5、研究年度机关包干经费、事业费的支出计划、审计机关财务决算;
6、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。
各科室务于局务会议召开之前,将需提交局务会议研究的议题,书面提交分管局长,以便安排研究。
局务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;形成的纪要、决议、决定由分管局长签发;办公室根据会议内容担任记录。
二、局长办公会议
局长办公会议视需要不定期召开,由局长主持。
局长办公会议成员由局长、副局长、有关科室科长、主任及有关人员参加。
会议议事内容:
1、根据年度工作计划、审计项目计划下达的任务,研究具体实施方案、落实工作任务和审计项目。
2、研究审定审计组的审计报告,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。
3、研究审定行业审计的汇总报告和审计项目的专题报告。
4、研究决定本单位人事问题。
5、需要研究的其他事项。
局长办公会议会务工作由主办科室负责。主办科室和综合科分别做好会议记录。会议形成的决定、纪要由主持会议的局长签发。